首先,申请人进行商标查询,防止自己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最大程度地了解商标的通过率。
准备商标注册的申请材料。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分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商标分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本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它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尤其包括:供运输使用的车站、桥梁、渡轮(铁路运输)等公司提供的服务;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救护遇险船只及货载有关的服务;与机场运转有关的服务;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尤其不包括: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如散发广告传单或者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第三十六类);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商业、火灾或生命)服务(第三十六类);维修车辆的服务,也不指涉及人或货物运输工具的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第四十三类)。
填写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商品注册申请书、授权书、品类资质等信息时。至少完成其中一项的填写。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注册属于自己的品牌商标?”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