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合作社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比较繁杂,加之注册时间长,因此合作社注册商标最好找专业的代理机构,通过专业人员指导,可以降低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分类: 材料处理本类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分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尤其不包括:铝土(第一类);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申请递交后的1~3个月,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叫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半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分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尤其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电梳;电牙刷;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餐具)。尤其不包括: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清扫用品、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切碎机、电研磨机、电压榨机等(第七类);电烹调(第十一类);剃及剪毛器、理发推子、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八类);化妆镜(第类)。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